为贯彻落实《促进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和使用,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在表征商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和业绩计量方面的功能作用,鼓励基金管理人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以下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指引》共6章21章,主要内容如下。性能比较基准应用的真实性和稳定性。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必须与基金合同约定的产品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相匹配,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二是加强内控和基金管理人管理。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由公司管理层判断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风格的持续管理和基金管理人产品资金的稳定性。三是强化绩效比较基准外部约束。明确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职责,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级机构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和使用,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教育。四是严格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执法机构依法严厉打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基金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前期就该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利益相关方均对《指引》表示普遍认可,并提出了修改的具体建议。中国证监会对收到的意见进行逐条审核,认真审议、吸收采纳、修改完善。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努力落实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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