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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女友男子一审开庭,法庭未宣判 – 新京报

新京报(徐明)11月3日,男子同居女友谋杀案一审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京报记者从受害人的出庭律师马冰处获悉,该案尚未当庭宣判。 “有些有争议的问题,可能需要补充补充材料。如果补充材料,法庭将重新开庭质证。”受害人家属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并立即执行。检方称,被告人石孟浩与受害人董孟辉正在交往。两人交往期间,石孟浩多次击败董梦辉。报警后,两人仍保持联系。晚上 7:00 左右2024年6月20日,两人前往西安市鸭脚区一处地方。董孟辉要求离开,石孟浩表现不情愿,并发生争执。石孟浩从驾驶座脚踏板上取出一把双刃刀,刺向董梦慧颈部,致其死亡。检察官指控石某豪犯有故意杀人罪。受害人北京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一鹏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天的庭审从上午10点开始,下午3点结束。庭审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案件的定性,包括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应被判定为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欧阳一鹏提出,在法庭上,公诉人表示,被告人在供述中明确表示,他拔刀是因为想让对方死。在第九次讯问和庭审中,被告人改口称:“我只是想吓唬吓唬受害人,无意夺走生命。”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故意杀人,而是故意所有伤害导致死亡或激情犯罪。欧阳一鹏认为,客观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故意杀人。案发前,被告人租用一辆汽车,并在车内放置一把长约40厘米的刀。他还带了一条不适合夏天气温的厚被子,把自己的身体裹在里面。另一位受害人出庭律师北京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马兵告诉新京报记者,有必要更详细地判断被告案发前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如有,应依法以各种罪名予以处罚。 Mahyo先生提供了被告的审讯背景和损失情况等信息。根据受害人的日记、报警日志等证据,被告还在法庭上承认多次袭击受害人,他称这符合虐待指控的附加要求。阿尔斯尽管被告人多次实施暴力行为,但检方认为该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不符合虐待罪的标准,且本次致命行为与先前的暴力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没有提出追加指控。关于确定投降的情况也存在争议。马兵表示,被告人虽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在庭审时多次认罪、否认关键事实,没有表现出任何真诚的悔罪态度。他正在利用自首条款来减轻处罚,不应该允许他这样做。对于辩方提出的“受害人有罪”的说法,马斌表示,这一观点很难成立,而且受害人长期遭受侵害,分手是保护自己的唯一办法。即使分手了,他也没有对对方做出极其不恰当的行为。sed,这不是他的错。甘编辑纠错:郝木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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